2020-05-08 19:41:43 来源:顶呱呱 网络 浏览:238 咨询电话:400-666-5987
北京青云房地产掮客有限公司(同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9TG58P ):
你单元于2016年11月24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不雅镇建材城西路87号3号楼4层405。2017年你单元作为居间人,签定了《衡宇租赁合同》,租赁刻日为12个月。你单元从事衡宇租赁掮客营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未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根基环境等信息报送地点区扶植(衡宇)行政部分,本机关依据《北京市衡宇租赁办理若干划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划定,对你单元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惩罚,并于2018年11月16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扶植委员会官网上通知布告送达了京建法罚(市)字[2018]第010138号《行政惩罚决议书》,要求你单元于收到行政惩罚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而你单元至今未履行义务(缴纳罚款),亦未在法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奉告你公司如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不然,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划定,申请人平易近法院强制执行。
2、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定见,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
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行政惩罚《催告书》(京建法罚(市)字[2018]第010138号),请你单元自本通知布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联系本机关,领取《催告书》,过期视为送达。
联系部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扶植法律总队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3号楼3126室
联系德律风: 010-55598651
邮政编码: 101160
特此通知布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扶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