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7 10:41:09 来源:顶呱呱 网络 浏览:455 咨询电话:400-666-5987
省、自治区住房城乡扶植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出产扶植兵团扶植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办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扶植部关于打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天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的要求,为做好建筑智能化、消防举措措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天资(以下简称一体化一级天资)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体化一级天资的企业,应在天资证书有用期届满前申请换发工程设计天资证书和建筑业企业天资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天资证书已过时的,不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一体化一级天资证书上的所有天资应同时提出换证申请。原一体化一级天资响应品级和类此外工程设计天资证书、建筑业企业天资证书,按以下对应关系打点换证申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天资可换发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天资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天资证书;消防举措措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天资可换发消防举措措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天资和消防举措措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天资证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天资可换发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天资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天资证书;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天资可换发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天资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天资证书。
二、已取得一体化一级天资的企业申请换证时,应先换领省级住房城乡扶植主管部分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天资证书(以下简称新版建筑业天资证书)。
(一)已持有旧版建筑业企业天资证书的企业,申请一体化一级天资换证的,直接换领有用期3年的新版建筑业天资证书。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天资尺度》(建市[2014]159号)再申请旧版建筑业企业天资证书换证的,省级住房城乡扶植主管部分应改换原新版建筑业天资证书,将本部分审批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天资打印在统一本证书上。证书有用期按照建筑业企业天资换证的划定执行。
(二)已持有新版建筑业天资证书的企业,申请一体化一级天资换证的,省级住房城乡扶植主管部分应改换其新版建筑业天资证书,将本部分审批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天资打印在统一本证书上。原新版建筑业天资证书有用期不足3年的,证书有用期以3年计较;跨越3年的,证书有用期以原新版建筑业天资证书有用期为准。
(三)未持有建筑业企业天资证书的企业,直接换领有用期3年的新版建筑业天资证书。
三、已取得一体化一级天资的企业在换领新版建筑业天资证书后,应在15日内持原一体化天资证书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已换领的新版建筑业天资证书复印件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申请换发工程设计甲级天资证书。
(一)已持有我部审批的工程设计天资证书的企业,应同时提交原工程设计天资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我部将改换其工程设计天资证书,将我部审批的所有工程设计天资打印在统一本证书上。原工程设计天资证书有用期不足3年的,证书有用期以3年计较;跨越3年的,证书有用期以原工程设计天资证书的有用期为准。
(二)未持有我部审批的工程设计天资证书的企业,我部直接换发有用期3年的工程设计天资证书。
四、一体化一级企业换领甲级以下工程设计天资证书和一级以下响应类此外建筑业企业天资证书,或抛却某项天资换证的,需在换证时提交企业书面申请。
五、已取得一体化天资的企业,发生重组、归并、分立等环境的,可在换领建筑业企业天资证书和工程设计天资证书后申请打点天资变动手续。